失效分析人才库
一、总则:
1、为规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失效分析人才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失效分析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失效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失效分析人才库是失效分析分会面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个人会员及单位,为加强失效分析人才队伍建设而开展的一项工作,不属于职业资格范畴。
3、人才库管理遵循“自愿申请、择优入选、动态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二、入库条件:
1、失效分析人才分为“失效分析师”和“失效分析专家”两类。
2、失效分析师的入库条件:
(1) 恪守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无科研不端行为和职业失信记录;
(2) 具备独立开展失效分析和诊断工作的实践能力,并取得良好的结果;
(3) 为直接参与失效分析工作的一线技术人员;
(4) 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失效分析相关领域有不少于1年工作经验;
②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在失效分析相关领域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
③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失效分析相关领域有不少于4年工作经验。
(5) 满足失效分析师工程能力要求(详见附件1,表1《失效分析师工程能力要求》)。
3、失效分析专家的入库条件:
(1) 恪守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无科研不端行为和职业失信记录;
(2) 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较大失效分析或诊断工作,并取得较好结果;
(3) 为直接参与失效分析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或重要失效分析工作的组织管理者;
(4) 学历、职称与工作经验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失效分析相关领域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
②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担任失效分析师满3年;
③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且担任失效分析师满5年;
④ 拥有失效分析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失效分析师满8年。
⑤ 对于不具备上述学历或年限要求,但在失效分析领域有重大贡献者,可作为破格条件申请,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五);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级或行业级重大失效事故的分析工作,并出具了被采纳的技术报告;在失效分析领域有重要技术创新或标准制定贡献。
(5) 满足失效分析专家工程能力要求(详见附件2,表2《失效分析专家工程能力要求》)。
三、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有权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失效分析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并优先获取相关信息资源;
(2) 享有自愿退出人才库的权利。
2、义务:
(1) 接受学会或者分会的委托,承担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工作;
(2) 参与学会内部治理,对学会和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自觉接受分会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定期总结本人工作业绩。
四、人才库管理:
1、管理机构
分会负责失效分析人才库的建设工作,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人才库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入库程序
(1) 申请: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或分会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失效分析人才库入库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推荐: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分会邀请的,需有两名在库专家或一名常务委员提名。
(3) 初审:分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初审。
(4) 评审:分会组建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5) 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在学会和分会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分会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后,颁发《失效分析师证书》或《失效分析专家证书》。
3、证书使用
(1) 《失效分析师证书》和《失效分析专家证书》仅限本人在参与分会组织或授权的项目评审、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培训授课等活动中,用于证明其分会认可的专业身份。
(2) 证书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① 作为个人或所在单位独立开展商业性失效分析业务、对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或证明的资质许可;
② 以分会名义进行任何未经分会书面授权的宣传或招投标活动。
4、聘期与续聘
(1) 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可申请续聘。
(2) 续聘条件:聘期内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且继续满足入库条件。
(3) 续聘程序:本人提交续聘申请及聘期内工作总结→秘书处审核→常务委员会备案。
5、退出人才库(出库)
(1) 自愿退出:专家因个人原因(如健康、年龄、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本领域等)申请退出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分会秘书处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回证书。
(2) 自然出库:年龄超过70周岁且不再活跃于失效分析一线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分会任何活动的。
6、出库程序
(1) 秘书处根据日常管理提出出库建议;
(2) 常务委员会对出库建议进行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 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 注销其在人才库中的信息,并根据情况在适当范围发布出库公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分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立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 在申请入库或续聘时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2)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虚假、失实的失效分析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3) 擅自以分会名义或利用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推广、招揽业务等不当活动,损害分会声誉;
(4) 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5) 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6) 其他严重违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或本办法的行为。
五、附则:
1、本办法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常务委员会。
3、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失效分析人才库管理细则》(2021年1月1日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 失效分析师工程能力要求

2. 失效分析专家工程能力要求

